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0: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笃祜店村、高湾村、孔畈村、乔庙村、三官村、堰口村集体土地0.19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使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农用地转用范围: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笃祜店村、高湾村、孔畈村、乔庙村、三官村、堰口村集体土地0.1915公顷。

  2.农用地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

  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笃祜店村集体农用地0.0222公顷(耕地0.0079公顷、林地0.0096公顷、草地0.0047公顷)。

  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高湾村集体农用地0.0616公顷(林地0.0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

  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孔畈村集体农用地0.0037公顷(耕地0.0037公顷)。

  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乔庙村集体农用地0.0494公顷(耕地0.0100公顷、林地0.0394公顷)。

  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三官村集体农用地0.0289公顷(林地0.0251公顷、草地0.0038公顷)。

  拟农用地转用游河乡堰口村集体农用地0.0257公顷(耕地0.0029公顷、林地0.0228公顷)。

  四、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补偿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11.757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7031万元,安置补助费7.054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安置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农用地转用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游河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游河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游河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游河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3年9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