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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6 16:23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公开征求《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成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试点任务,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利益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浉河区实际,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文本向社会公布,欢迎各界人士于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一、来信请寄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用地股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二、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箱xygtefj@163.com。

  三、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送至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用地股。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6日

  


关于《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3年3月,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精神,浉河区入选河南省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7个省级试点。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中的民主决策程序,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民主决策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前期的重要环节,《办法(试行)》是此次试点工作中《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文件之一。《办法(试行)》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积极参与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办法(试行)》的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的实际需要,借鉴试点地区先进经验,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试行)》共三章八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民主决策办法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二是民主决策程序,分别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或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情况下的民主决策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公开形式及法律责任。三是附则,明确《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四、《办法(试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完善入市制度体系。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办法,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程序提供政策依据,有利于规范入市程序、完善入市交易规则、健全入市交易机制,进一步规范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

  二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可避免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民主决策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6日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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