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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6 16:39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公开征求《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完成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试点任务,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利益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浉河区实际,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文本向社会公布,欢迎各界人士于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一、来信请寄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用地股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二、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箱xygtefj@163.com。

  三、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送至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用地股。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6日

  关于《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3年3月,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精神,浉河区入选河南省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7个省级试点。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使用,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3年10月14日,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明确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调节金是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缴纳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中的必要环节。《办法(试行)》是此次试点工作中《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文件之一。《办法(试行)》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二、《办法(试行)》的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文件精神,借鉴试点地区先进经验,起草了《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调节金的含义。二是征缴标准,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缴标准。三是征收缴库,明确了调节金的缴纳时间、缴纳方式、征收程序、区镇两级分配比例,以及调节金征缴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四是使用管理,明确调节金的使用管理。五是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六是附则,明确《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及最终解释权。

  四、《办法(试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完善入市制度体系。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具体征缴使用程序,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健全入市交易机制,进一步规范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动。

  二是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收益管理,保障农民能够公平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建立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使得各个利益相关方能够共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

  三是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发展。《办法(试行)》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管理,旨在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可以有效地调节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控制土地价格的上涨,同时也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四是为政府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府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节金的使用,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6日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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