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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1: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五星街道办事处平西社区,四至范围:东至平西街道办事处团结路社区,西至五星街道办事处平西社区,南至五星街道办事处平西社区,北至五星街道办事处平西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44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五星街道办事处平西社区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47.649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9.0598万元,安置补助费28.589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28.4773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五星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臧国兵 联系电话:66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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