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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水利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0: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水,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顺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水利系统法治领导机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督查。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综合绩效考核、法治水利、平安水利联创全过程,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与单位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同推进,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验收,为新发展阶段全区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承接及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经自查清理现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3项,行政处罚75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严格按照批准并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批准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制作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做到了减少环节、简化手续、限时办理和程序规范,并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依规由行政审批股室负责办理,消除了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审批规范性,有力地推进了行风政风建设的提升。

  2.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3年度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三类大项和六类细项,执法人员库15人。全年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10余次,其中开展联合检查4次、涉及企业5家。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监督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水资源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取水许可审批。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为企业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累计办理4件取水许可手续。二是实施节水技术推广项目,提高节水成效。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下,分别在浉河中学和湖东街道办事处三五八社区实施节水示范项目,总投资110万元,推动节水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三是完成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任务。高质量发展考核涉及水利局有两项指标,分别是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两项指标。

  4.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实施浉河区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董家河镇孔畈村、浉河港镇黑龙潭村和东双河镇左店村,总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二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围绕水利部下发图斑复核开展常态化巡查,2021年至今累计完成复核中央、省下发扰动图斑160个。在全市水保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取得第二名的成绩。三是创建水土保持示范点。截至目前,成功创建生态文明村和生态清洁小流域3个。其中,董家河镇河口村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村、董家河镇石板沿小流域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董家河镇黄龙寺小流域为市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

  2023年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4次,印发监督检查整改意见15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3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项目15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1项。

  5.“河长制"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推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制度落实。复核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四乱”遥感图斑134个,认定“四乱”问题7个,阻碍河道行洪问题1个,全部完成整改;累计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70余处,清理塑料垃圾50余方,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河湖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充分发挥“河长+互联网”机制,完善河道视频监控系统,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涉砂领域监管,继续保持河砂整治高压态势。三是开展河湖安全隐患排查。全区各级河长本年度累计巡河8879次,巡河率100%,总计发现问题16个全部完成交办整改。加强重点河段管护,持续开展危险水域排查,切实做到危险水域“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全力避免了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1.制定了浉河区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时,应该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形式。并将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水行政执法考评内容。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浉河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人员变化进行调整。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清单及管理权限,及时更改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并及时公示。二是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的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事后公开。确保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该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结论等信息。

  3.认真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是规范执法办案的基础和保障,是执法程序的必然要求。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照片等记录方式记录办案执法全过程。一是完善文字记录。按照省水利水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二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现场执法人员主要采取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

  4.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一是我局从2020年开始,专门在律师事务所选聘了一名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我局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我局提供了行政决策,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二是我局所有水事违法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经过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会议一律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的处罚决定。

  (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区水利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多头执法、越权执法、粗放执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局内部层级监督。

  二、2024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区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水利法治化建设,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方面,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局股室、下属各单位协同推进,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持续加强法治制度建设。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水利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等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制度,使我区的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全面推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将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监管”、“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明晰水利部门职责权限,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入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服务直通车”运行机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法宣传,维护我区正常水事秩序。

  (四)持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

  浉河区水利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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