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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08:5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张磊,遗失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70124050,执法区域:浉河区,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单位:浉河区应急管理局,颁证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办公室。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局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公示期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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