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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9 09: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转用范围为东双河镇新区居委会、彭洼村、白马庙村,四至范围:北至东双河镇彭洼村,西至东双河镇彭洼村、白马庙村,南至东双河镇新区居委会、彭洼村,东至东双河镇新区居委会、彭洼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转用土地总面积8.40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1187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集体土地联营联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村集体兴办企业使用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转用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转用补偿安置费529.464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11.7858万元、安置补助费317.678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转用土地的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双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12日。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9日                     

  (联系人:臧国兵 联系电话:137829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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