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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水利局关于《信阳市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27 15:3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浉水行许字〔2024〕3号

信阳金禹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2月7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信阳市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信阳市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库及水库河道周边,共涉及董家河镇及浉河港镇2个乡镇,耙过塘村、西桃园村及清塘村三个乡村。项目主要建设:董家河入库区右岸消落区42943m2生态缓冲带、五道河(西河桃园村)117060m2生态缓冲带以及五道河(清塘村)54458m2生态缓冲带,董家河和五道河交汇口安装10000m3/d装配式藻水分离站,5000m3/d移动式蓝藻打捞清除应急防控系统,移动式监测系统和固定式监测系统,包括水环境、水生态、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系统等。

  项目区总占地29.25hm2,其中永久占地0.20hm2,临时占地29.05hm2。项目占地类型主要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荒地。工程建设涉及消落区生态缓冲带工程防治区、人工湿地工程防治区、藻水分离站工程防治区共3个防治区。项目开挖土方总量为1.76万m3(其中包含表土0.09万m3),总回填土方1.76万m3(其中包含表土0.09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2400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852.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6年9月完工,总工期33个月。

  我局组织专家对《信阳市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测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指标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目标值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覆盖率27%。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2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1171.0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或已实施投资1012.5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8.54万元),水保防治费1052.3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2.1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42.5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7.67万元),独立费用109.76万元(其水土保持监理费2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6.96万元),基本预备费8.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工程在竣工验收或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五)项目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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