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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水利局关于信阳市出山店供水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27 15:3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浉水行许字〔2024〕4号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信阳市出山店供水工程防洪评价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一、基本同意信阳市出山店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信阳市出山店供水工程,自出山店水库大坝南灌洞取水,设泵站一座向出山店水厂输水,日取水量为 11 万m³, 日供水能力为 10 万 m³ ,自泵站到水厂需沿迎宾大道、312 国道布设 DN1200 输水管道12500m,途中需穿越三官河、孔畈河及孔畈河东支三条河道。穿越三官河处坐标(进口113°57′53.86″,32° 14 ′6.83″,出口 113°57′53.78″,32° 14′2.12″);穿越孔畈河处坐标(进口 113°59′ 9.98″,32°13 ′9.07″,出口 113°59′ 14.5″,32° 13 ′7.75″);穿越孔畈河东支处坐标(进口 114°0′16.42″,32° 12 ′22.71″,出口 114°0′ 19.95″,32°12 ′21.19″)。三处穿越共计长 177m,采用明挖直埋的施工方案。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损坏的堤防、河道管理设施等及时按原标准恢复;禁止向河道、库区内弃渣、弃土、排放污水污物,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建筑物,完工后彻底清理施工现场。

  三、你单位应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开汛期施工;若跨汛期施工,应制定建设项目安全度汛措施,报浉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同意,并负责工程上下游影响河段的防汛抢险任务。

  四、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需将项目批准文件、最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安排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签订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浉河区水利局的监督与管理。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浉河区水利局参加,竣工验收资料送浉河区水利局备案。

  七、工程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观测。汛期应加强与防汛部门信息沟通,服从防汛调度指挥,承担相应的抢险任务。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若许可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变更、或工程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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