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0:4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根据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持续推动我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拟遴选不少于18家农民合作社开展培育建设:
一、申报对象及规则
申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含)前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优先申报。
二、申报要求
参与遴选申报的农民合作社需符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效益稳定、带动力强”的要求,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改善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实施时间范围为2024年7月一10月,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于7月11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
2.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理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
4.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月报表)。
6.有固定的办公区及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规范的生产经营或管理等制度。
7.拥有与主营农产品所需的生产机械设备等资料,提供生产机械设备清单或照片。
8.提供培训、荣誉、奖励情况,如有提供盖有评奖单位公章的证书,牌匾、奖杯及培训相关情况的截图、凭证
四、评审认定
评审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认定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遴选认定能好中选优。评审结果在浉河区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1: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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