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未作出2024年旅游领域处罚结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30 08:48 信息来源: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2020年9月30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编〔2020〕43号)文件第七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两个派驻机构,机构规格等同于正科级。整合浉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浉河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浉河区大队,不再保留浉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浉河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浉河区旅游执法大队)。
2021年2月5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信编〔2021〕9号)文件,撤销浉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再承担辖区范围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依据以上文件规定,我局不再承担浉河区辖区内文旅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再行使执法权限,故我局2024年未做出旅游领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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