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4-08-16 16: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木种苗和花卉培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拟订、调整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配合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制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全区林业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组织对各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工作。承担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区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拨付我区林业方面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