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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1: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白马庙村、付河村范围内,约4.4802公顷,涉及白马庙村、付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用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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