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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09:5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浉“放管服”组办〔2024〕9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的《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豫政〔2024〕18号)、《信阳市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信发改投资〔2019〕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的含义

  (一)告知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相对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相应承诺,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前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办理方式。

  (二)容缺办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先予受理,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的制度。

  同一项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即部分材料实行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实行容缺办理。

  二、适用范围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企业和个人办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动态更新。

  诚实守信、未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告知承诺的内容和形式

  告知承诺的告知单位为审批机关,承诺方为申请人。告知承诺文书由各审批机关制作和发放。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办理相关事项时使用,一份申请人留存;承诺必须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告知承诺文书上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的,必须附交委托书。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在告知承诺文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告知承诺文书即生效。

  (一)告知的主要内容:1.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2.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规定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3.申请人应提交的必备材料或应填写的相关表格;4.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1.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将认真履行和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2.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3.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形式:审批机关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获得申请人的承诺后,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件;审批机关应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一年内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批准或许可。

  四、容缺办理相关要求

  (一)目录清单。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相关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办理。

  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容缺材料。

  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

  1.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2.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

  3.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三)容缺时限。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相关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五、工作流程

  (一)办理原则。

  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或不作出承诺的,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按正常程序受理。如申请人被纳入违法失信人名单或申请前一年内有过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该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容缺办理的,应当提交《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承诺书》(见附件2)。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在承诺书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已经知晓被告知的全部内容;

  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各窗口应当受理;对可容缺的材料,工作人员出具《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告知书》(见附件1),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以及窗口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各部门窗口人员将受理材料收集整理后,流转至后台审批,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办理。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且所补正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

  (五)终止办理。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各窗口应当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加强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定期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

  七、建立失信惩戒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当将不履行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信阳·浉河区)”网站,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同时,应对该申请人今后承诺可否兑现作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对出现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人和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尚在公示期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各部门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期满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到“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是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并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三)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并公布区本级“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并适时更新清单。

  (四)各部门要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审批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的要求,并在具体办理过程做好解释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政务服务窗口与后台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形成政务服务的合力。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发布的《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告知书.docx

            2.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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