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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5:1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乡谭家河村范围内,约0.1662公顷,涉及谭家河乡谭家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1662公顷。

  拟转用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农转用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谭家河乡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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