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5: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金牛山街道飨堂社区,四至范围:东至金牛山街道飨堂社区、南至金牛山街道飨堂社区、西至金牛山街道飨堂社区、北至金牛山街道飨堂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0.6788公顷,其中农用地10.5482公顷(耕地1.6634公顷、林地6.7436公顷、草地0.6790公顷、其他农用地1.4622公顷),建设用地0.130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08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64.54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1153.3104万元(其中征收土地补偿费461.3242万元,安置补助费691.986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689.2631万元,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我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群众。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金牛山街道办事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doc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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