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8 16:51 信息来源:浉河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为规范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作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您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我们投诉举报?
邮箱:投诉举报邮箱:xysshqyhb@163.com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行政大道6号浉河区政府二号楼802信阳市浉河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本企业的惠企通海报)
电话:热线电话:0376-6619811
二、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哪些投诉举报事项?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有以下情形的:
1.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
2.违反规定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
3.违反规定侵犯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4.强制市场主体赞助、捐赠等摊派行为的;
5.未按规定落实对市场主体支持性政策的;
6.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7.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
8.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9.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延长办事时限的;办理条件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的;
10.在清单之外向企业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涉企保证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11.向市场主体收取的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程序返还的;
12.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13.违反“一网通办”等工作要求的;
14.对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开办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15.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的:
16.对不动产登记线下服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17.制定或者实施相关措施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18.侵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
19.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 举报拒不办理的;
20.侵害市场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职责,有以下情形的:
1.违法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
2.违法对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 及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 由的留置措施以及其 他强制措施的;
3.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 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等措施,超权限、超范围、明显超标的、超时限的;
4.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的;
5.侵害市场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三)行业协会商会有以下情形的: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退会的,
2.非法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强制要求市场主体 捐赠、赞助等变相收费的;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 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
4.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
三、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有哪些?
(一)投诉对象、投诉事项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三)属于治安、刑事案件或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
(四)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信访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五)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六) 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七)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对象无法查找的;
(八)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疑难复杂、跨区域、跨行业、社会影响大、涉及企业群众多的案件,报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十日。办理时限自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部门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评估、评审、勘验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案件调查处理期限,所需费用由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部门承担。
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评估、评审、勘验,以及组织投诉人、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调解所用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五、投诉举报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
(二)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 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应当委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并提供投诉举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与投诉内容具有关联性,投诉举报书、授权委托书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六、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 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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