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5-01-04 14:35 信息来源:浉河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南湾街道设下列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3.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1.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4.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5.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6.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社区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统筹社区管理、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扶持、培育、管理各类社会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协调街道各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由党工委和办事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街道继续实行派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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