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周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1: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浉政任〔2023〕2号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政府研究决定:
周琴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君良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夏威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涛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尹玲玲同志任信阳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信阳市浉河区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沉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诚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国有资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阳、杨力二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免去二位同志信阳市浉河区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贺中、张建梅二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桂梅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家屹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邮政业和电商物流中心副主任;
陈志银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红勤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政府网络管理和信息公开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主任职务;
张阳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婷、黄涛二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免去二位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欢、席东伟、赵刚三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三位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夏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克楠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谦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小红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阙玉辉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国有资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忠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评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财务评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明贵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刘伟、简程红、胡维秀三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免去刘伟、简程红二位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陶爽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水产和畜牧技术研究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水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井忠建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四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四望山省级自然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邢飞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浉河大队副队长;
董勇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泽昊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武胜关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竞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担保中心主任职务;
梁建文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王翔、张欣二位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学云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非税收入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浉河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戴杨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财政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鸿雁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唐华同志任信阳市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浉河大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吴新德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城市有机更新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冬梅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国有资产登记事务中心职务;
免去公冶滨同志信阳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信阳市浉河区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校长、信阳市浉河区职业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罗毅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地方史志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袁凌悦同志信阳市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剑波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礼军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丽丽同志信阳市浉河区地方史志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兆青同志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诚同志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燕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锦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孟庆鹏同志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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