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12-24 17:2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产业升级动能新优势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发展规划股、经济与国防协调有发展股、地区经济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全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负责乡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省、市、区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关工作;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衔接国家层面重大问题, 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法规股、体制改革综合股、营商环境建设股、行政审批股)。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履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行政许可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等。研究提出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指导民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负责促进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参与区域交流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四)农村经济股(地区振兴股)。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组织拟订全区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市发展股(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提出全区新型革方案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与中原城市群建设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展;指导全区产城融合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清单 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化有关事宜。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区优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审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济门安排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业发展股(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组织拟订全区推进该项目启动试运营者好项目建设工作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依申请公开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担数字浉河建设相关工作,拟定数字浉河、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并推动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协调推进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定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规章草案、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拟定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数据领域对外合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定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基础产业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区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能源规划建设股)。统筹全区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区铁路、公路、民航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铁路、民航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能源、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区内相关能源企业开发利用区(境)外能源;研究电力发展重大问题,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火电、热电、核电、燃气发电等电站及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全区煤炭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拟定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煤层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省、市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衔接国家、省、市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协调区内既有铁路资产重组和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分工,协调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就业和收入分配办公室)。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九)财政金融贸易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股)。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研判区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十)价格调控管理股。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区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等工作;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推动国家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区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区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区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
(十一)价格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区级储备规划和总体计划,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对区级储备粮油和区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落实及考核工作;承担全区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考核工作。
(十三)人事和离退休干部股。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高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评估督导股)。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区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区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拟订全区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区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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