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14 09:4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一)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会计股、综合股在“信阳政务服务网平台”上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介机构从事处理记账业务审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三项“互联网+政务”事项的日常录入工作;督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支付中心、会计股、服务业股、财政监督股在“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中做好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信息的监管、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等五项“互联网+监管”事项的日常录入工作,并确认审核无误。
(二)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预算绩效管理股)。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区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区级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区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办事处)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股(政策法规股、综合治税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措施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措施;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资本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区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区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企业股(服务业股、地方金融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区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工作。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基层财政管理股。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办事处)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区乡镇(办事处)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办事处)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财政监督股(会计股)。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区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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