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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14 15: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生产、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区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全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信息股。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爱国卫生股。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监督,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系统卫生、文明等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的制定;负责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业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医疗体制改革办公室、老龄健康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

  (八)中医股。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规定,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科技教育股(宣传与法规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区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来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办公室)。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三)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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