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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14 15:30 信息来源:浉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财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信访、应急等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等设施建设中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贯彻国家、省、市 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等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受理投诉,提升服务品质;承担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的政策法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称申报、教育培训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评定、申报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相关的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社会文化事业股。拟订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 划;指导全区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区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区文艺院团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

  (五)文化旅游产业股(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区文化 广电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专项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公园、景区建设。拟订全区红色文化旅游发展政策和产业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红色旅游发展的联系协调和 区域合作工作;指导红色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红色旅游重大活动开展。拟订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工作。

  (六)宣传推广股(对外交流合作股) 。拟订全区国内 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推 广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 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性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及大型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

  (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股。拟订全区文物事 业发展与文物安全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方案编制和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审核辖区内国家、省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备案及撤销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文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督察全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和古籍保护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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