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12-24 08:3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一)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党务、精神文明建设、保密、信访、档案、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开展全区林长制工作;负责联络接待、后勤服务、公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种苗管理股)。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落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区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花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建、指导花木协会工作;监督管理花木进出口交易检疫。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拟定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统计评估,组织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报批和执行全区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负责权限范围内征占用林地的初审、申报和审批工作;指导林政执法和林业植物检疫、林业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全区林业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处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助办公室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改革发展服务股。负责制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对各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 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用地及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林业产业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政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全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木制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收购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行为;实施对辖区内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完成市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筹集管理区级资金,编制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发展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抓好系统的财务统计与审计。
(七)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职称改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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