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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14 10: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综治信访维稳、保密、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查办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收集综合各股室人员的考勤情况;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制定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业部门对口业务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联系电话:6222030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改革发展股、住房保障股、浉河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危房性能鉴定及确认工作;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联系电话:6236751

  (三)物业管理股。负责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全区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诚信档案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投诉及矛盾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备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6201391

  (四)城市与建筑设计股(信阳市浉河区抗震办公室)。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编制全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区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6222822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 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权限内认定和推广应用;贯彻全区工程建设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613160

  (六)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联系电话:6227725

  (七)行政审批股。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联系电话:6606227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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