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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12-25 17: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做好区医保局来访管理,主动热情接待来信、来电、来访,认真做好各项来信来访内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发文收文、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考勤管理、安全生产、保密、网络安全、行政审批等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承担区政府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做好医疗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医疗保障规范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医保信息平台管理和运维,深化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应用,加大信息支持和服务力度,积极探索提供便民高效的医保信息化服务;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做好信息技术支持;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加强医疗保障统计分析成果运用。

  (三)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牵头落实医疗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异地就医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者《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施;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强化风险分担、激励约束、质量评价机制,协同推进医疗机构配套改革,激发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基金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服务流程,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级机构:

  (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登记工作、各项待遇享受及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革命军人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的审核、结算;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稽核工作;负责基本医疗(生育)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筹资、预决算、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医保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业务。

  联系电话:0376--6207785(参保及账户查询)

  0376--6660069(慢性病、报销及大额报销、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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