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14 15:54 信息来源:浉河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督办事项、综合目标考核考评。负责拟订全局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机关综合材料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统计、信访、应急、值班、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全区司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司法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巡视巡察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电话:0376-6652615 负责人:黄新峰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指导、监督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司法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办公电话:0376-6653601 负责人:轩书敏
(三)法治综合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和府院联动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376-6965005 负责人:孙莹莹
(四)律师公证股。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办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材料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区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证员的考核推荐及免职申报,监督管理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区仲裁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全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6-6652616 负责人:刘晓宇
(五)基层管理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376-6652210 负责人:张小草
(六)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办公电话:0376-6508630 负责人:彭金亮
(七)计财装备股。指导全区司法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局各项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局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警车等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6-6652256 负责人:曹燕
(八)政工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办公电话:0376-6652202 负责人:万珂
(九)依法治区秘书股。组织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办公电话:0376-6653601 负责人:高磊
(十)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对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清理工作。办理区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区政府和直属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
办公电话:0376-6965005 负责人:丁静
(十一)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督察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6-6965005 负责人:苏文汐
(十二)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全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6-6658625 负责人:杨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