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承诺办”“容缺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14:4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浉审信〔2024〕17号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信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务服务整体提升实操方案的通知》(信审信〔2024〕6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管理制度〉的通知》(浉“放管服”组办〔2024〕9号)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承诺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群众更有获得感,我区梳理形成了浉河区本级政务服务“承诺办”“容缺办”事项清单,其中:容缺受理的事项73项,告知承诺的事项47项。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强化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各政务服务部门应动态管理本部门《政务服务“承诺办”事项清单》《政务服务“容缺办”事项清单》,事项名称、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服务。
2.及时规范调整办事指南。按照《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承诺办”事项清单》《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容缺办”事项清单》内容,分类型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书》《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等格式文本,同时登录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维护相关事项要素,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的材料进行标注,并上传《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3.加强审管有效衔接。区级各行政机关核查监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加强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核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浉“放管服”组办〔2024〕8号)要求,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及监管措施,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同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登记台账》《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登记台账》,加强事中核查、事后监管、信用管理等工作,做好容缺补正、承诺退出、审批送达等衔接工作。
信阳市浉河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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