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浉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4 16: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2024年浉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坚持依法治教,促进均衡发展,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的通知》(教体基﹝2024﹞1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4年浉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贯彻“双减”政策,按照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相对)入学制度和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督查管理,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浉河区教体局承担浉河区行政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公办学校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相对)入学”;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的总体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法规,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二)免试入学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阳光招生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2024年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和《浉河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区教体局招生文件要求简化招生入学材料,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区教体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严查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四)先学区内后其他原则
2024年浉河区内各公办学校在招生时,首先要保障浉河区籍且属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然后按政策接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省委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县区(含)以上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待以上招生结束后,再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招录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外籍人士子女和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
(五)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浉河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浉河区所辖区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
(六)依法依规原则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区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各学校招生计划,班额设置不得突破“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提供县(区)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交区教体局备案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学校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致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依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本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指导家长顺利完成网上报名,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学区划分图及文字说明、入学资格、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截止时间、报名流程和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
三、招生对象
农村学校按乡镇,城区学校按学区招收具有浉河区户籍,并在区内有长期固定居所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且从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2024年小学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外籍人士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学区内新建小区住户居民子女。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各初中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8月6日—10日。
报名方式分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在报名时间段内,可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报名点申报两种途径任选其一进行报名。每名学生信息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1)线上申报:符合线上报名要求的家长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豫事办APP(仅限安卓用户)、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在“一件事专区”下,选择“教育入学”,按照指引逐步填写,完成申报。
(2)线下申报:因网络使用不便或不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线下各学校报名点进行申报。
(3)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依然按照去年在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点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在线上办理及审核成功的学生家长不再进行线下材料审核。
线上报名未成功的学生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城区学校要同时开设“随迁子女报名窗口”以保证随迁子女能够顺利报名。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及所属小学要与乡镇(办事处)公安户籍部门衔接,将开学未到校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单独造册备案,并在开学后注册学籍时上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各学校要在8月20日、21日重新开放线下报名窗口,解决因故未报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
(二)审核
小学新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在线上办理及审核成功的学生家长不再进行线下材料审核。
各学校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要保证能够适应其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于申请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安排教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浉河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各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三)报到
所有招收的新生凭浉河区教体局印制的加盖浉河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专用章及招生学校公章的通知书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七年级新生需带家庭户口本于8月30日到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四)相关要求
1.各中小学校是招生主体,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区教体局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应该接受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转学生。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要严格控制转学生人数,严禁出现大班额增长现象。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接收转学生:(1)进入初三下学期的;(2)转出转入学校同属于浉河区主城区的;(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在接收转学生时,要认真核对学生学籍信息,严禁借转学之名留级、跳级现象的发生。各学校应在学期初接收转学生,不得中途安排学生转入,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拟转入的学生名单及学生基本信息(含转入的年级班级)一并上报区教体局,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学生入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对生源地的招生秩序造成影响。各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学籍转办手续。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浉河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和本《意见》的要求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及报名时间等招生计划或者方案,须符合本《意见》的有关要求,报浉河区教体局审批、审核和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要同步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严禁借转学之名留级、跳级。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4.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做到有多少间教室招多少个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55人班额不突破,严禁出现新增超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将学区范围(以图示和文字说明的形式)和报名登记时间、“入学一件事”流程在学校门前显要位置张贴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各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招生业务熟练、工作方法得当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新生报名的接待和登记工作。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审核人必须严格审核相关的证明、证件,并签名负责。
(二)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跨学区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本学区内学生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出现。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经区教体局研究批准后,方可再实施录取工作。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因违反招生政策,造成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校长职务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切实解决由此带来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问题;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进行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体局将进行严肃查处。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各学校要执行以居住证等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继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招录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学校要切实落实好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的“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档案(10月1日前将留守儿童档案登记表电子版及汇总表报区教体局教育股),明确帮扶教师,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辅导活动,落实各项关爱措施。
(六)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招录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的学校,区教体局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引导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少数家长错误的择校观,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各小学在期末考试结束后,要为毕业生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并提供学籍信息,并向学生宣传划片招生及普通高中分配生等政策。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一)区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局教育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组成的“浉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政策制定、程序监督和违规问责、查处工作。
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本《意见》具体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方案。
(二)区教体局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各学校在招生和接纳转学生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以公函形式交办的择校生名单。凡发生违规违纪招生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受到业务部门通报的,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与审批部门的年检挂钩。
信阳市浉河区教体局
202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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