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信息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31 12:1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经信阳市政府批准后,由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在信阳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出让公告;国有土地划拨由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划拨决定书。
浉河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没有审批职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