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8 15:0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李家寨镇万冲村范围内,约0.1159公顷,涉及万冲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作为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农用地转用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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