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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6 16: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镇郝家冲村、东双河镇付河村范围内,约1.1929公顷,涉及浉河港镇郝家冲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2156公顷、东双河镇付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9773公顷。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公用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转用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浉河港镇、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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