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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16:5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东双河镇彭洼村、白马庙村、新区居委会,四至范围:东至107国道;西至彭洼村、白马庙村、新区居委会;南至白马庙村、新区居委会;北至彭洼村、新区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8625公顷,其中农用地8.4556公顷(耕地1.8985公顷),建设用地0.406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实施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实施城镇道路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58.337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23.3350万元,安置补助费335.002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572.0301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拆迁安置。浉河区已制定拆迁方案,由东双河镇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东双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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