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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15:5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转用土地位于李家寨镇万冲村,四至范围:东至万冲村,南至万冲村,西至万冲村,北至万冲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转用土地作为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情形。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安置费6.606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6425万元,安置补助费3.963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寨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李家寨镇人民政府、浉河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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