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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15:5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转用范围为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镇郝家冲村、东双河镇付河村。宗地1位于浉河港镇郝家冲村,四至范围:浉河港镇郝家冲村;

  宗地2位于东双河镇付河村,四至范围:东双河镇付河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转用土地总面积1.19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57公顷、种植园用地0.2389公顷、林地0.1494公顷、草地0.04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3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867公顷、其他土地0.0016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转用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73.8591万元(其中补偿费29.5436万元,安置补助费44.315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转用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浉河港镇、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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