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16 12: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叶万林因保管不善,将2021003566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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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万林因保管不善,将2021003566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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