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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5-07-01 10:03 信息来源: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委托行政机关:信阳市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吴新德

  地址:浉河区东方红大道67号

  受委托组织:信阳市浉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站

  法定代表人:朱伟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路网通胡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现由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浉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站实施下列权限:

  1、对建筑领域行使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发现违法行为时,依法收集证据、制作检查记录。

  3、将涉嫌违法的案件材料完整移交至浉河区具有行政处罚权机关进行处理。

  委托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7月1日。

  委托期间,浉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站在委托范围内,必须以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且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因受委托单位过错导致的法律后果,委托机关可依法追责,浉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站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壹式叁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壹份,报浉河区司法局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新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伟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        受委托组织(印 章):

  2025年7 月 1日            2025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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