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08:5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告〔2025〕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四至范围:东至二十里桥村,西至二十里桥村,南至二十里桥村,北至二十里桥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转用总面积0.2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2048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作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农用地转用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十里桥村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安置费12.902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1610万元,安置补助费7.741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有用工需求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南湾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南湾街道办事处、浉河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南湾街道办事处、浉河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8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