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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区灌渠110千伏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15: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谭家河乡凌岗村,四至范围:谭家河乡凌岗村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6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5957公顷(其中耕地0.0848公顷,园地0.2164公顷,林地0.0392公顷,草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2公顷),建设用地0.007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电力能源基础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4.376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38.9271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谭家河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谭家河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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