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A001-01-2025-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失效时间 | |
标 题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14日 |
发文字号 | 浉政办〔2025〕17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8月14日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信政办〔2025〕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一)落实建队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按要求建立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专职消防队),落实营房、人员、车辆装备等标准,健全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规划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以下简称专职消防员)招录和训练、管理,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等;区发改委负责将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市自规局浉河分局负责消防队站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等;区财政局负责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社保办理、表扬事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人员招录、服务专职消防员再就业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区委编办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市公安局浉河分局等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在子女入学入托、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待;区文广旅局协调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对专职消防员实行优待政策;区税务局负责按照规定减免消防车辆购置税等;区总工会负责指导专职消防队工会建设事宜等;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按分工落实责任)
(二)明确建队任务细节。年底前,各乡、镇、办事处要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密消防救援队站布点,确保“十五五”末期,城市建成区及乡镇专职消防队数量达“每十万人拥有消防站(期望值)≥0.74个”标准。2025年底前,8个乡镇和五星街道专职消防队要达标验收,李家寨镇需建成专职消防队。“十五五”期间及以后一个时期,持续推动专职消防队建设升级,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按需建设志愿消防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标准变化与城乡布局调整,动态优化消防救援力量布局。(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市自规局浉河分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规范建队验收流程。专职消防队验收由各乡、镇、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区政府组织消防救援、财政、人社、住建等多部门开展自评,并上报市级。2025年10月底前,东双河镇、浉河港镇专职消防队完成验收,12月底前其他乡镇、办事处完成验收任务。新建队执勤前需按程序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由属地乡镇、办事处限期整改复验;已通过验收的不得擅自变动,确需撤销、整合、变更的,需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意见,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报市政府同意后,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强化教育管理力度
(四)明晰队伍属性地位。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区委编办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其人员招聘、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五)确定人员身份性质。专职消防员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消防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单独编队、专职专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就近分配工作,禁用劳务派遣。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的专职消防员合同到期经其管理单位考核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专职消防员证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制发。(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六)健全管理体系架构。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每年年初编制用人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公开招录,原则每季度末招聘1次。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其人员招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其他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招录由其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评估合格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指挥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考核合格后任命,培训考核每季度1次,时长不少于1个月。(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七)规范岗位等级与职业资格体系。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其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岗位等级内细化设档,并设置对应的薪酬待遇标准。2025年10月底前已参加工作的专职消防员由管理单位组织等级套改。(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八)规范培训晋级机制。专职消防员需进行入职、在岗和晋级培训,岗位等级逐级晋升且逢晋必考,年度与晋级考核合格,且有表现突出者优先晋级。入职培训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分为集中培训和在岗实训两个阶段:集中培训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时间为3个月;在岗实训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时间为3个月。在岗培训突出专业技能,分级分岗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不低于1周,支持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晋级晋升相关事宜按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的实施办法落实,由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九)强化日常管理。专职消防队管理单位指导其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优秀人员入党入团,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用于岗位、工资调整及奖惩等并记入档案。区政府将专职消防队伍及人员纳入表彰奖励体系,突出贡献者可参与高等级荣誉评选。依法依规落实婚假、产假等轮休假政策。(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十)规范人员退出机制。年度或晋级考核不合格的专职消防员应退出。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发放离队安置费;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离队安置费发放标准依据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标准执行。因违规违纪、主动辞职等解除合同的,不予发放离队安置费。持有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后,优先推荐至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严格执勤训练
(十一)强化执勤备战。区消防救援大队划定专职队执勤辖区范围,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开展演练、比武、考核与轮训。区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及总工会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每季度开展业务大比武并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乡、镇、办事处)
(十二)深化防消联勤。推动专职消防队与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融合,固化“三员一队”工作模式,组织专职消防队常态化开展辖区熟悉、实战演练、防火巡查、隐患整改及宣传教育,强化防消联勤,提升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十三)规范调度指挥。专职消防队统一建设智能接处警系统、视频会议和营区监控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接入公网集群对讲系统,与消防救援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互动。专职消防队单独执行任务时自行指挥,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作战则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指挥。(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办事处)
四、加强综合保障
(十四)强化经费保障。结合消防救援职业特性,参照浉河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伙食、被装、执勤、高危补贴、人员公用经费等保障标准,区财政将专职消防队伍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逐步提升。由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纳入消防救援部门预算保障,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通过消防救援部门预算建设购置的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车辆装备等资产,由消防救援部门依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登记,规范开展配置、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十五)落实社保和职业健康保障。管理单位为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工作特性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按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由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医疗保障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
(十六)健全职业优待政策。入职满5年的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在职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证件,在车站、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公园、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风景区、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免票等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同等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入职满5年的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入职满5年的专职消防员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配套建设供专职消防员使用的备勤公寓,以方便值班备勤。在重要节日、重要节点,要将专职消防队伍纳入走访慰问对象。(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各乡、镇、办事处)
(十七)落实伤亡抚恤待遇。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十八)规范车辆交通机制。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外观涂装制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收费公路运营单位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车辆办理免收通行费相关手续,公安部门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车辆办理免收泊车费等相关手续。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各乡、镇、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依统筹规划等原则,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明确主要与分管领导责任,解决建设难题。各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政策等支持,为实现“两个更好”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
文字解读:《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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