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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1 15:4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信政〔2025〕12号)相关规定,现将浉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优化调整工作公告如下: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终止执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浉政〔2023〕7号)赋予全区的乡镇73项、街道59项行政执法权限,上述行政执法权取消后,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2025年11月1日前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执法机关继续办理并结案。

  二、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浉河区所属乡镇(街道)下放以下行政执法权(详见附件):

  (一)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二)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三)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消防救援方面的15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其他事项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浉政〔2023〕7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附件:信阳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

       信阳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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