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QA001-01-2025-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文机关 | 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失效时间 | |
| 标 题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 发文字号 | 浉政办〔2025〕21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驻区垂直部门: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
为规范我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以下简称“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管理,盘活用好闲置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和县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浉河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
本方案所指闲置校园校舍是已撤并停办的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小学教学点、幼儿园)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教育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全面摸排调研,科学研判,明确处置方向,确保高效利用、保值增值。
(二)公益为主,教育优先。发挥公益属性,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育事业无发展需求的,调整用于其他农村公益事业。
(三)注重安全,稳妥有序。尊重历史和群众意愿,维护各权属主体权益,确保处置平稳。闲置校舍投入使用前组织安全鉴定。严禁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中生产生活。
(四)严格程序,依法依规。依据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置,严防国有和集体资产损失和流失。
(一)组织清查。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闲置校园校舍进行摸排统计,明确每处资产的位置、面积、质量、权属和房屋建(构)筑物等情况,分区域、分类别建立明细台账。
(二)处置方案。区教体局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商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益主体,分析研判后制定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逐一明确处置方式、责任主体和处置时限。
(三)完善手续。对产权明晰但缺少手续资料的,有关部门依法完善手续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因历史遗留问题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按“一校一策”原则解决问题后办理登记。
(四)处置利用。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先行处置利用;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产权手续不完整的,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同步推进处置利用;产权归属不明晰且确权难度较大的,加强协调沟通,创造条件加快处置利用。乡(镇)政府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将闲置校园校舍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让渡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
(一)优先用于教育事业。根据实际状况,将闲置校园校舍改建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
(二)调整用于其他公益事业。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经区政府同意,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调整用于便民服务站点、党群活动阵地等便民利民场所。
(三)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对公益事业无使用需求的,依法进行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所得收益按产权归属分配,国有部分收益上缴区级财政并用于农村教育发展。
(四)支持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经营等方式,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相关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存量土地开展入市工作。
(五)拆除复垦。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的,以及鉴定为C级危房或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依规拆除,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节余指标按规定使用。
(六)其他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方式处置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处置方式。
(一)组织领导。成立区级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刘勇尚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自规局浉河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事处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二)压实责任。专班牵头,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跨行业、跨层次和跨区域处置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乡、镇加强统筹指导。
(三)督导检查。加强全过程监督,重点督导处置程序等方面,对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占用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优惠政策。区财政支持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鉴定等费用。确权过程中简化手续、减免费用,补办权证费用由区统筹解决。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五)长效机制。坚持“治旧”和“控新”,持续优化农村中小学校规划布局。对新出现的闲置校园校舍,按本方案规范处理。
(六)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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