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2 15: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
你单位提出的成立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拟申请成立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材料齐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同意你单位成立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请你单位到信阳市浉河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请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每年6月1日前我局(行政审批民政窗ロ)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信阳市浉河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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