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设置 > 市局驻区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12-29 16:5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印章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制定并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考核、考评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事项及局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空间规划股。负责全区“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地籍调查监测股。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职责;承办建设用地报批权籍审查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落实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数字化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耕地保护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田长制”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贯彻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及时做好设施农用土地变更信息更新及上图入库工作;负责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参与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参与项目选址踏勘、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预算审查、项目验收、项目综合评估等工作;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办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统一供应;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法规股。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移送等工作;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验收;组织开展土地动态巡查;拟草土地执法相关文件,协助办理本局土地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审查乡镇所承办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所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党组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建设工程规划股。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规划许可,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规划放线、验线;负责城镇规划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认定;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批后监管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用地验收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用地股。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协助市局做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