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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6-02-26 15:5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委托行政机关:浉河区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忠强

  地址:浉河区大庆路信阳市一高校园内

  受委托组织:浉河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海军

  地址:浉河区仲景路九中东校区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浉河区教育体育局与浉河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研究,现由浉河区教育体育局委托浉河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实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不含行政强制)。委托期限自2026年2月1日至2029年2月1日。

  委托期间,浉河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在委托范围内,必须以浉河区教育体育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浉河区教育体育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浉河区教育体育局承担。浉河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不得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壹式肆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壹份,报浉河区司法局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忠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海军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    受委托组织(印章)

  2026年2月1日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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