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6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1:3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告〔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转用土地位于浉河港镇郝家冲村范围内,涉及浉河港镇郝家冲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转用并使用土地地块用于拟作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农用地转用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信阳市2026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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