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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6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17:1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公告〔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何湾村范围内,约3.0323公顷,涉及东双河镇何湾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转用土地作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东双河镇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信阳市2026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勘测定界图.pdf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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