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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重点办〔2018〕29号 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项目推进百日行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09:5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优化供给结构、转换增长动能、补齐发展短板的关键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重点项目推进百日行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年度目标,落实建设责任,协调解决问题,抓好建设环境,全面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11月15日冬季采暖季前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竣工率、前期手续完成率全部达到100%,新开工在建项目土石方工程全面完成,项目谋划储备水平明显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着力抓好集中开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下半年计划新开工的项目,逐一落实开工条件,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力争10月底前,各地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活动期间,各地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做好开工项目的统计、汇总和通报。同时,要抓好现场核查,严禁出现“开而不动”现象,确保项目宣布开工后能够立即掀起建设高潮。

  (二)全力加快工程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在建项目进度作为首要任务,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量和实物量。妥善处理好大气污染防治与项目建设的关系,指导项目单位牢牢抓住封土期前施工时机,倒排工期、加大投入、统筹推进,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在采暖期到来前全面完成土石方施工,减轻大气污染防治带来的影响。力争活动结束时,全省重点项目全部完成年度投资目标。

  (三)大力保障建成投产。对于计划竣工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一建立台账,落实工期节点,加强协调服务,突出抓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及时保障好水、电、气、暖、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为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创造条件。力争活动结束时,计划竣工项目竣工率达到100%。

  (四)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项目审批时间减半和省委关于“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环节、压缩时限,强化统筹、提升效能,对重大疑难问题,加大联审联批协调力度,抓好集中会诊,切实加快办理进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全部联审联批事项。

  (五)加紧破解矛盾难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服务督导活动,要在活动期间实现所有重点项目现场服务督导全覆盖,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挂账督导,直至解决销号。要建立督导日志,提升督导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水平。

  (六)切实强化招商谋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聚焦抓好“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打赢三大攻坚战,突出产业项目特别是高端制造业项目,再谋划遴选一批龙头性、标志性、引领性的大项目,全面提升重点项目质量,确保明年全省重点项目保持一定的总量规模和投资强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谋划招商工作机制,强化谋划招商重大项目落地情况检查和考核,加强重大项目特别是重大工业项目的储备。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省重点项目推进百日行动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攻山头、守山头”意识,抓好动员推进,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坚持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省、市、县领导分包推进重点项目制度,细化分解落实好工程进度、投资完成、外部环境等责任,领导同志要带头主动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促落实建设责任,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着力抓好建设环境营造,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全年建设目标任务。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活动开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工竣工情况和有效措施做法等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报告或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同时,要积极向省市县各级主要媒体投送稿件,切实搞好活动宣传,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项目单位建设热情,把活动推向深入。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将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情况通报力度,对在“推进百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市(县)、部门予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采取督办、提醒、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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