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16:5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信安监管〔2018〕119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执法监督机构。市安全监督局指定政策法规科为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定一内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监督人员;局机关各科室应指定具体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具体承办执法监督工作。
二、严格落实监督内容。承担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和负责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服从监督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认真开展监督活动。市安全监管局每年有重点的选择辖区内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展综合监督,每2年至少覆盖一遍。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同时,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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