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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科技项目集中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16:42 信息来源:信阳市科技局 阅读次数:0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根据《信阳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信阳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将集中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集中结项分两批受理:

  第一批受理时间:4月27日—4月29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9月27日—9月29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结项范围

   重点对2016-2019年度立项且未完成结项验收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集中结项;2017年度及以前的项目,明年起原则上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三、结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结项报告,并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结项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结项验收。

   四、材料要求

   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各项内容应完整填写,结项报告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等关键信息应核对无误。

2、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的复印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应由承担单位审核盖章)。

3、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4、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发生项目人员变更的应提前填写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应在计划实施期满之前填写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于结项材料中。

   5、财务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书;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等财务凭证,如经费有结余,还需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说明;设备购置、租赁、外协等协议合同;市级项目资金3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由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6、市级项目资金3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30万元(含)及以下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各主管业务科室参照省科技厅验收规程自行组织验收。

7、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信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信科〔2018〕92号)执行。

五、联系电话及地址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8093688;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8093680;农村科技科 8093690;社会发展科技科8093679;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科6331405

   报送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93号(信阳军分区对面)人防办三楼。

 

 

                               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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